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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南省公布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主题)
个人缴费380元,财政补助640元(副题)
海口日报8月30日讯(记者曾昭娴)日前,海南省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380元,财政补助标准640元。
《通知》指出,要按照《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做好普通门诊、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保障工作,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挥综合保障效能,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根据《通知》,海南省将实施精准参保扩面,聚焦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加大参保缴费工作力度,基本医保参保率达96%以上,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达100%,确保应参尽参;做好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深度挖掘扩面潜力,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积极推进“参保一件事”一次办和“出生一件事”联办,提供多渠道便民参保缴费服务措施。
同时,海南省将继续做好救助对象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的医疗救助工作。坚持救助对象应资尽资,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做好医疗救助与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的衔接,精准实施分层次、分类别进行帮扶,合力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建立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做好参保动态监测、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预警监测,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实现风险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通知》提出,要加快推进DRG/ DIP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落地,做好试点药品和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工作,推动“双通道”处方流转电子化,提升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
此外,海南省将持续扩大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覆盖面。统筹做好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的各批次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和接续工作,落实好医保基金预付、支付标准协同、结余留用等配套政策,优化精细化管理,引导医疗机构优先合理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
来源:海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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