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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买的房子是属于夫妻的一方财产,属于产权登记房的个人财产,除非另一方有证据证据共同出资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当时的出资比例要求分割房产,而婚前财产一般有三种情况:
1.一方在结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子。
2.由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
3.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
因此对于这三种婚前购买的房子,一般都是属于夫妻的一方财产,而非共同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反悔,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找法网提醒您,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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