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部门介绍和解读河南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总体情况。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武建玲
黄河滩地公园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马健 图
部门联动打击
(资料图)
水事违法犯罪行为
2020年以来,全省各级水利部门持续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共立案查处各类涉水违法案件1976件,解决了大量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河湖水域岸线、违法违规取用水等问题,但侵占河湖、妨碍行洪、破坏水工程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严重影响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和水利基础设施安全。
今年6月开始,省水利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组织开展河南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聚焦河湖安全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全省水利部门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水事违法犯罪行为,以五部门联动提升打击合力,形成严厉打击水事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立案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全面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共同保障国家水安全。
重点打击15种违法犯罪行为
●影响防洪安全领域的5种行为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等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
非法围垦、填占河湖(水库)库容的行为;
违法利用、占用河湖水域和河湖岸线的行为;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行为;
拒不服从防汛抗旱调度的行为。
●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领域的4种违法行为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以及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行为;
破坏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的行为;
因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
开办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
●河道非法采砂领域的4种违法行为
未经批准擅自采砂行为;
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非法采砂的行为;
以疏浚为名行非法采砂之实的行为;
在采砂管理中的黑恶势力犯罪。
●影响水利工程安全领域的2种违法行为
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
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行为。
协同执法共同维护河湖安全
按照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南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分工,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行使水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构,围绕重点任务领域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与水利部门联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本次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时间从6月至11月,为期半年。公众可通过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电话、水利部监督举报服务平台网站和河南省水利厅监督举报电话(0371-65571733)等渠道进行监督举报,各级水利部门将认真受理,根据举报线索开展全面核查,加强与各部门协作配合,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
Copyright @ 2015-2022 华东家电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 京ICP备2022016840号-41 联系邮箱:2 913 236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