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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成功办理了一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为31名工人追回41余万劳动报酬,这一起拖欠一年多的劳资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据7月5日《湛江日报》)
不可否认,各地欠薪事件依然时有发生,分析起来,除了老板无良、劳资双方权利地位不对等以外,还在于社会信用机制缺失、执法执行力度不够、劳动者维权渠道不畅通。因此,为农民工“护薪”须多些“硬核”举措。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治理欠薪问题,必须深挖现象背后的深层问题,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就此而言,各地要按照中央部署积极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一查欠薪的隐患苗头,要对辖区所有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二查历史欠薪存量案件,集中力量解决一批长期未解决的历史遗留欠薪问题,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三查政府投资项目和国企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只有把根治欠薪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不断扎紧制度篱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才能遏制农民工欠薪高发多发的现象。
毋庸置疑,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关系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从根源上看,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单单是厘清谁应给钱、给多少钱的分配问题,还是一个确保劳资双方权责对等、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治问题。就防止拖欠劳动者工资而言,在目前的境况下,各级管理部门、监督部门要承担起做劳动者“强势维权代表”的责任。特别是要从制度层面进行发力,加快建立确保农民工拿到“辛苦钱”的长效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从根本上实现不敢恶意欠薪、不能恶意欠薪。
进一步看,治理欠薪需要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实现这一要求,制度建设是保障。一方面,治理欠薪过程要盯住拖欠的重灾区。对建筑、餐饮、加工等农民工相对集中的行业,制定有针对性的工资支付办法,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等。另一方面,防范欠薪更需要把治理欠薪的关口前移,落实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把治理欠薪变成制度常态,以及把预防欠薪的管理机制完善起来,以为劳动者“护薪”取代“讨薪”,方为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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