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在自家店里买菜未付款,争吵之后又发生肢体冲突,伤人的店主被判赔偿1.4万余元,却一直拒绝履行,原因只为“争一口气”……4月23日,大河报·律媒团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获悉,上述案件目前已成功执结。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官说的对,为了赌气当‘老赖’,不仅钱得照赔,在街坊邻里面前还丢了面子、影响了生意,真是得不偿失!”被执行人郝某全额履行1.4万余元执行款后说。
事情还要从一次纠纷说起。
郝某经营着一家杂货店。2022年6月的一天凌晨,李某因在杂货店结账时未给一包蔬菜买单被抓包,与郝某产生不愉快,随后二人发生争吵,还发生了肢体冲突,郝某盛怒之下连击李某头、面部数下,致其面部受伤。郝某也因此事被行政拘留十二日。
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李某将郝某起诉到了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郝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612.51元。判决生效后,郝某并未履行,于是李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通知、传唤被执行人郝某到院履行法律义务,但均其不予理睬或拒接电话,不配合法院执行。执行法官经多次线下调查,锁定被执行人住所后,在4月21日开展的“豫剑执行”集中执行行动中顺利将其拘传回法院。
在执行法官办公室,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郝某甫一见面,便互相指责、争吵不休。法官考虑该案的特殊性,对被执行人郝某进行了耐心的释法明理,也通过深入了解沟通,得知郝某是一直为了“争一口气”,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做生意讲究的是和气生财,任何情况下打人都是不对的,不少人为了鸡毛蒜皮的事儿拳脚相向,结果总是悔不当初。有什么事情大家都应该好好交流,多沟通,不要采取这种粗暴的方式。”为化解郝某思想上的“疙瘩”,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执行法官再次劝说了他。
“庭审你也参加了,判决作出后,也没有上诉或申请再审,说明你对这份判决是认可的。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对拒不履行判决的行为,我们法院可以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还会以拒执罪移送到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届时影响你消费、出门坐高铁不说,还会影响到子女上学甚至就业。为了跟人置气影响自己的生意和家人,你心里要算清这笔账啊!”执行法官说。
终于,郝某同意履行赔偿款,随后通过转账方式将1.4万余元执行款履行完毕,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承办法官也提醒广大民众,如果与他人产生矛盾,应注重通过沟通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不要让冲动败给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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